《秦时明月》IP改编手游的巨大商业价值,引来了游戏公司内部人员非法获利。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手机游戏《秦时明月2》公司员工擅自用游戏公司内部工具为玩家充值、购买游戏道具、调整游戏属性,下家两人为其提供大量游戏账号,三人在网站上倒卖游戏币、道具获利。近日,北京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合力破获北京首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非法获利案,三人被抓,涉案价值3亿8千万元。
案发:有人以低于官方价格售卖道具
2016年9月初,石景山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文委执法队接到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报案称,其公司运营的手机游戏《秦时明月2》接到用户举报,反映有人在该游戏网站的官方论坛上以低于官方充值正常金额的价格和低于官方道具店售卖的游戏道具价格出售该手机游戏的大、小月卡、元宝和道具。官方大月卡价格人民币198元,小月卡人民币30元,两张月卡主要是在游戏的充值商城中用于购买游戏装备礼包,人民币与元宝兑换比例:1:10,即1元人民币=10元宝,游戏中所有的武器、宝物等道具都通过虚拟货币“元宝”购买。
接案后,文化执法总队带领区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从公司后台服务器及账务记录上进行了核查分析,发现该公司有人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未经公司任何授权,擅自利用游戏GM工具给《秦时明月2》游戏玩家账号充值、发放虚拟道具和调整游戏属性。经统计,充值金额合计人民币445,185元,违规发放元宝商店虚拟道具价值人民币384,343,334元,总计人民币384,788,519元。
侦查:公司员工朱某暴露痕迹
由于该起案件是我市首例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涉案金额巨大,在互联网文化企业领域中关注度较高,影响大。2016年9月12日,由市文化执法总队牵头石景山区文委执法队、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网安大队以及网络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专案组。
2016年9月12日至10月17日,专案组通过调取《秦时明月2》手机游戏异常充值日志、走访游戏玩家、对异常登录GM管理平台的ip进行了数据分析等多种侦查手段,掌握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证据,而嫌疑人为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朱某。
随后专案组继续顺藤摸瓜,深挖相关线索。10月24日至28日,专案组人员前往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取证,调取主犯朱某和同犯周某、王某网上QQ聊天记录和近期银行卡交易记录,陆续发现了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的周某、北京市东城区的王某二人,长期与主犯朱某存在不正常交易行为。
专案组判定,这两人均是主犯朱某的下家,负责向朱某供应大量的异常游戏账号,朱某利用GM工具对账号核心数据进行修改,随意发放好装备好技能,改变游戏属性,并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和“道具”,在网站上销售获利,朱某将获利的赃款分给周某、王某二人。
落网:朱某及下家二人已被刑拘
10月18日上午,专案组前往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依法传唤嫌疑人朱某。11月24日和12月15日,专案组分别在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区和北京市东城区对二人予以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朱某交待了自己于2016年3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擅自利用游戏GM工具给《秦时明月2》游戏玩家账号充值、发放元宝商店虚拟道具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11月24日,嫌疑人朱某已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批准逮捕。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提示:虚拟货币被盗案件日益增多
据了解,这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非法获利案件,是一种互联网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型案件,是自2009年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正式施行后,北京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指导基层侦办的第一起互联网文化领域涉及网络游戏虚拟货币非法获利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几十亿元,并以15%-20%的年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被盗事件也日益增多。此案为网络盗窃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督促各互联网文化领域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自审制度,有效封堵企业管理中的疏漏。文化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指导各区文委执法队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强化互联网文化领域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网络文化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原题为《手游公司员工偷为玩家充值 涉案金额3亿8千万》)
文章内容转自澎湃新闻: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8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