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达与夏天岛,关于漫画家与经纪公司,我们跟几位业内人士聊到几个问题。
上周日夏达的长文,微博阅读接近1200万,在业内也引发了众多的讨论。回顾:夏达声明将离开夏天岛:就到这里吧,我受够了
夏达长文阅读量破千万
许多从业者认为,在日本和美国少见的漫画经纪公司在国内也没必要存在。比如漫画家与插画师本杰明(原名张彬)就认为,在中国漫画行业,平台出钱作者出力,很多中国特色的漫画经纪公司不出钱也不出力,“基本靠业内小白和菜鸟的无知来蹭饭”,这样的公司,美日都罕见,中国也没必要有。
三文娱此前分析过“IP运营”的话题(IP运营是风口么?一边是大CP一边是大平台,它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何在?),当时就有许多正方反方观点:
比如如果失去信息不对称优势,经纪公司将无牌可打;但经纪公司的升级形态IP运营公司,可以为作者承担事务性工作、聚拢作者形成品牌效应,这类经纪公司在IP的挖掘培育上有非常多的事情可做,或许也能发挥出大平台没有的优势,在整个产业链中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
这一次,三文娱和更多的业内人士进行了又一次探讨。部分内容的分享者匿名。
1. 公司与作者怎么合作?
多位漫画家告诉三文娱,他们是个人创作或个人+助手,不涉及与经纪公司的合作问题。
也有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工作室CEO说,“我以前也是作者,很能理解作者的需求,所以我们会尽可能满足作者的需求,给一个相对稳定的创制作环境来创作。我司与作者之间形式是很宽裕的条件,作者享有自己参与作品的分成,同时作为规范企业工资+绩效+社保都是齐全的。”
动漫堂CEO王鹏向三文娱表示,他们与作者的合作模式是“劳动合同+分成协议+期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竞业条款”,制度比较完善,很多其他行业的制度都包含在内了,明确了知识产权归属,分成比例可随时调整,可追加补充协议。
图中为动漫堂另一位漫画家米二
漫舞动漫的苏木,他们公司目前是员工制,工资=工作量+收益分成(协商)。作者拥有署名权,版权和运营权归公司。(漫舞动漫介绍)
漫漫平台CEO水阑瑟告诉三文娱,他们的模式是:签约作者数量有一定控制,以平台可承载为主。优势是能相对照顾作者的资源倾斜;基本能保证作者有固定连载、稿费收入和出版机会,提供作者低风险职业化的路径;相对成熟以后倾斜商业变现机会。
一家漫画公司说到,他们把漫画作者、漫画制作同事当做公司的服务对象,大家会签三份协议:劳动合同、作者协议和作品协议。
劳动合同是对从业者基本的尊重和保障。作者协议是经纪公司和签约作者之间的一份基本约定,经纪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签约作者提供的创作是对等的,公司出钱出力出资源,而且要不断把服务做好,这样作者相应地拿出创作力。另外作者协议还对作品收益的分配比例在初期就进行了划分。作品协议一般是在作品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和放大后,包含作者、经纪公司和版权合作方一起对作品的权益归属和利益分配进行具体的划分,类似制作日本委员会制度下对作品细分版权和授权分成的具体约定。
另一家漫画公司也是对画手采取聘用员工制度,员工有薪水+福利+作品商业提成+全民持有期权计划构成。优势就是员工福利有保障,每个人都是公司的主人。同时团队是招募制度,每一个人进来熟悉公司的工作流程,从最大层面杜绝了对个人的强烈依赖。
2. 经纪公司、作者和平台各自的角色是?
本杰明认为,有些漫画经纪公司认为自己存在的意义一是营销,二是策划编辑。然而一方面平台的资源更多、营销实力更强,另一方面国内“咱们的编辑基本没有业内经验的传承,不具备对作者的权威引导,主要任务是催稿。我不是说编辑没有用处,而是目前的实际发生,大部分创作还是靠作者自身才华和市场灵感,而不是靠一堆小编辑拍脑袋商量出来的创意。”
编辑主要任务是催稿?
另一种观点则是经纪公司会存在,不过还是寻求不同的平衡点,有很多综合因素在影响,不单单是利益绑定。
高能漫画CEO张琦认为,总体来说国内漫画作者如果想有好的发展,一方面要能够正向收入,另一方面最好别太依赖经纪公司的模式,但经纪公司肯定有必要存在,平台消化不掉那么多作品。作品的前期稿费收益,后期版权运营收益,在这个阶段专业的经纪公司或者叫发行运营公司都有必要,这很像早期的游戏行业。
有与他相近的观点:“我不赞同平台方能够取代经纪公司的职能,至少在目前的中国市场可能还没办法做到,平台每年的签约作品数量有限,投入的人力物力也都有限,如果仅仅只是由平台方来做内容经营,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
一位漫画家告诉三文娱,他认为经纪公司和漫画平台都是培养漫画人才的,区别可能就是前者有自己的属性和风格,属于精心培养型,后者百无禁忌,属于大海捞针型。
“我个人认为经纪公司是有存在价值的,关键是经纪公司的质量如何。好的经纪公司通过营销运作放大了IP价值,扩大了作者的影响力,坏的经纪公司就像包工头或者放高利贷的。当然,没有绝对好和绝对坏的,一般是好坏两种情况并存。平台虽大,未必能涵盖所有漫画形式,比如有些自媒体漫画,就是在经纪公司旗下的。”
还有漫画家认为问题因人而异,如果作者足够强大自然不需要依附于公司或者平台,但是有一些偏科的作者,有公司或者平台把各有所长的人整合在一起做,也未尝不是一条出路。
动漫堂CEO王鹏认为动漫制作公司的经纪模式完全可以取缔,他们就是与作者只签过作品代理授权的合同。如果不提倡经纪公司概念,单纯的从内容制作公司的角度出发的话,平台无法取代内容制作公司,毕竟平台不参与制作,不会雇佣大量的主笔编剧以及策划人员,也不会按绩效以及各环节参与的比例来组成知识产权。
漫漫CEO水阑瑟说到,经纪公司要负责拓展、积累和对接商务资源,把握对作品和作者的资源倾斜,培养主力作者,给新人作者上升空间。签约作者除提升作品水准外,需要对市场和商业开发有所了解,尽量不要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在作品的创作、发行、商业化的链条里,各环节的人都有可能依靠实力来获得更多的行业话语权。平台强势当然可以全功能健全,但作者强势作者就可以聘用经纪人角色,而强商务的经纪公司自然可以签约漫画家。我认为短期经纪公司肯定会存在的,因为各个环节都还没有到足够专业打通全链条的阶段。
还有一家漫画公司说到:经纪公司的权利都是作者赋予的,作者给哪些权利,经纪公司就在这样的权利下尽全力做好,这就是经纪公司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不断探索各自的能力边界。经纪公司提高作品运营和变现能力,作者提高创作能力,这也是双方的义务。
“首先,我们认为任何一个成熟的行业都是足够细分和专业化的,漫画行业也应该遵循行业规律。虽然如今漫画经纪良莠不齐,编辑、运营等配套产业链还没有成长起来,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其次,漫画平台和任何互联网平台一样,它是一个市场、一个社区、一个资源集散地,随着漫画平台的成长也非常有机会成长出成熟的漫画经纪业务,但是即使是平台生长出的经纪业务也是经纪业务的一种形态。”
“谈到各自作用,我们认为经纪公司服务的作品数量是相对少,且更精确的,而平台角度服务的作品是笼统和广泛的。一家靠谱的经纪公司和平台并不是竞争关系,相反双方的协同合作才是让作品成长放大的双赢决策。”
3. 为什么国内漫画家普遍对自己作品没有话语权?
有漫画家直言:没有话语权的原因就是一个字“穷”——没有下月的稿费就断粮了,合同再烂也得签。
“夏达2007年和夏天岛签约,那时候是纸媒漫画还不赚钱,新媒体漫画还没出现的时候,漫画作者收入都很少,只有稿费和单行本版税,还拖欠严重,能发表作品的平台也极少。而且从大环境上讲,盗版问题严重,知识产权不值钱。这个时候作者能活下来,不转行就不容易了。经纪公司同样困难,看似不公平的合同,其实在那个时代也还算公平,后来时代变了合同没变,才显得不公平。”
百度贴吧“国产漫画”吧十几年前就开始讨论的问题,中国漫画家到底有多穷
也有漫画家说:目前作者弱势只是因为她还没有市场价值,等真的有了日韩职业漫画家的市场号召力,就肯定不会再弱势了,一切都是市场行为。作者有名气后很容易自我膨胀,看似作者是弱者,实际上企业也是哑巴吃黄连,大众舆论往往偏向作者一方。
动漫堂CEO王鹏认为,国内作者普遍没话语权的现象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以小说圈子举例,在作者和平台无议价能力的阶段,都在努力写出头部作品,一旦作品具备了强大影响力、作者知名度提升后就有了比较强的议价能力了,那时自然就有了话语权。
水阑瑟表示,漫画家对自己的作品没有话语权多是创作前期的作品,如果成长为成熟的漫画家深入了解商业规则和自己的职业目标,基本不存在没有话语权。
“我觉得虽然有情怀,但不用神话漫画行业,如果认定这是一个职业化方向,那么定期跳槽,阶段性做新项目,或者随着自己的成长争取更好的收入分配,都是合理的。此次事件,我觉得会加深作者和平台,作者和工作室之间的不信任,但对作者加强商业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是有好处的。商业本质就是共赢和利益分配,学会保护自己下一步还是要学会信任伙伴。”
4. 夏达事件之后漫画家的处境会变得更好么?
有几位漫画家认为,夏达的事件不会对漫画家处境有什么帮助,真正对漫画家有帮助的是整个行业生存环境的改善。
“比如现在你再找一个有潜力的新人跟他讲咱们签十年合同,版权全部归我,几乎没人会跟你签约,因为他有更多选择,他可以直接投稿给网络平台,也可以在自媒体连载找风投投资。总之夏达的事件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不仅有夏达,还有无数和夏达类似经历的漫画作者,现在看来,那个时代已经结束了。”
“从大环境来讲,目前动漫产业在中国的营收不太好才是核心的问题。我觉得夏达和姚非拉事件之后,对作者本身不会有质的转变,夏达跟姚非拉真正的问题是没有处理好利益分配的问题,而不是经纪人和画手本身的问题。”
也有的认为意义重大,“至于这次夏达老师和夏天岛的事件,我们觉得这很像是波士顿倒茶事件,这是一个信号,说明漫画家的成长成熟与旧规则的矛盾被抬到了公众的视野,至于是否好转,还需要行业每一个从业人员重新梳理自己的身份地位。”
波士顿倾茶事件最终引发了美国独立战争
动漫堂CEO王鹏认为,夏天岛属于个案,行业内的大部分公司或团队早在纸媒时代就有了与作者更完善更合理的合作方案,所以行业来说一直有所好转,不能以夏天岛的个案来衡量整个行业。
在行业的生存环境变革的背后,有业内人士与三文娱交流时用游戏行业做类比,“游戏行业是因为开发商内容相近,基本靠换皮,开发商的价值随时可以被替代,掌握垄断用户的平台的价值不可替代,所以平台强势。而漫画平台的核心价值目前也有待观察,因为平台锁不住用户,用户都是随作者跑,各平台之间并没有不可替代性。平台们也开始要考虑做特色,做质量,圈住特色用户,才能占住坑。”
也有的说到,“作者没有话语权是行业不成熟的体现,经纪公司或者平台往往会在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资源优势去强行改变漫画家的意图。相信未来行业朝着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商业的方向发展,优秀的漫画经纪公司及成功的平台会越发尊重漫画家,同时漫画家的选择也会更多,这会倒逼平台和公司正视漫画家的诉求。”
5. 经纪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前景如何?
有漫画家表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平台作用齐全那自然不需要经纪公司。要么经纪公司做得比平台更专业,要么经纪公司能做平台做不了或者不愿意做的。时代在发展,经纪公司也需要改变,而且现在已经有很多漫画作者成了经纪公司的合伙人。
“国内漫画产业还没发展到日美那么完善,漫画家要同时一边画高质量的作品一边运营实在很吃力,我觉得经纪公司有存在的必要,但是要建立在双方对等的前提之上。”
有漫画公司CEO的看法是,经纪人的模式可能根据需求不同而存在,如果是要打造网红作家,也许就需要一个经纪公司来运营;如果单纯做作品,那么平台就足够了。
“说句实话,中国的原创动漫作者,都没见过什么大钱,当有一定成就后很容易自我膨胀与逐利,其实就是缺乏一种安全感。这一点整个行业都应该反思,尤其是最近这一两年出现的矛盾,其实对行业都是负面影响。”
漫舞动漫苏木认为,如果平台数量越来越多的话,经纪公司应该是不需要了的。“出现作者和公司的矛盾我觉得是因为漫画这种形式的作品周期太长了,一部作品短则三五年,长则十几年,这期间各方面的角色都有了变化。前期是作品依附平台或者公司,后期更多是公司或平台依附作品,双方地位变了,而合同一签就是八年十年的不变,所以导致了矛盾。”
动漫堂CEO王鹏告诉三文娱,漫画经纪公司在我国也并不多见,“我认为形式怎样都好,但规避掉制作成本和利润分配是肯定逆潮流和行业趋势的,如果要有组织有规模,就要配套更先进更合理的制度,不懂就要去学,否则必将被时代淘汰。明知道什么不对却故意为之的话,法律是不会认可这种公司和制度的。”
漫漫CEO水阑瑟认为,存在即合理,没有百分百完美的模式和合作。目前漫画经纪公司主要是大工作室形式,主要保证的是作者短板补充、项目流程管理和新人作者培养。平台未完全垄断,变现链条不畅通情况下,很难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做漫画家培养和经纪环节,所以我觉得作者、工作室、平台,哪个环节优先专业化,哪个环节有话语权。
还有漫画公司负责人分享到:
相较于漫画经纪公司,漫画网站、APP在日本和美国更少,所以参考国外先进模式需要从几个层面探讨。
美国漫画公司横向服务了创作者集群,纵向让作品多元化变现。虽然现在这些公司都整合成了巨头,但在美国漫画行业的萌芽期,也是从几个作者组成的小公司开始的。而日本的漫画家大部分都住在东京,漫画杂志社也在东京,产业链集中,作为行业核心的杂志社能够让他们的编辑面对面服务作者。
如今美漫生产的一般作业流程(图片来自涂恒)
上面美国的产业情况,同中国的差异在于时间维度;而日本的产业情况,同中国的差异多在于地理纬度。一个中国漫画作者去了美国,就一定会加入漫画公司的创作群,去了日本,就基本会直接和漫画杂志编辑沟通合作。
任何一个形态的发展前景我们认为都是行业规模、行业所处的时间所决定的,目前在中国网络漫画已经成为主流,没有上限和天花板的刊登平台、通畅的刊登方式让漫画创作门槛降低,同时竞争越发激烈,PGC、UGC都孕育出了佳作,商业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完善加快。每年有上万甚至数十万部漫画涌向读者,其中大部分都消失在茫茫作品的海洋中,或者被耽误而错失成为佳作的时机,并非这些作品不够优秀,而是没有人去发现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