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好奇心日报 作者:韩洪刚
大家似乎都高兴不起来。
11 月 7 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不过对于这部“中国电影第一法”,业内却出奇的平静。
早在 1981 年,《大众电影》便发表《立电影法,杜绝横加干涉》一文,呼吁中国电影立法。终于在 2003 年,原国家广电总局组织起草《电影促进法》,并于 2011 年公开征集意见。最终,这部“中国电影第一法”终于通过,并将在明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
2003 年,中国的电影总票房不过 10 亿,在国际电影市场上处于边缘位置。而如今,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超越美国也几乎只是时间问题。但与高度发达的市场并不相配的是,这个市场的行政管控从来不曾放松。而且一直以来,遵循的只有《电影管理条例》,和一些含混暧昧的规则。也正因此,编剧朱铭对《好奇心日报》说:“在中国做电影,必须修炼的一课是揣摩。”
因此,总体来看,《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起码自此以后,中国电影行业有了一部明确的成文法律,“揣摩”的难度也因此降低了一点。
但在朱铭眼里,这依然是一个“没有惊喜”的法律。
“原本倒没指望能把分级制这些事情都定了,不过这个《促进法》还是没什么大的前进,差不多就是总结了下已经约定俗成的一些条款。”
而在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演看来,《促进法》的某些条款甚至是在退步:“很多业内还有争议的事情,还没商量好具体的办法,现在法律一下子就框起来了。”
他所说的“争议的事情”,主要指的是与“劣迹艺人”有关的规定。最近几年,广电总局开始封杀劣迹艺人,倘若影视从业人员被发现有吸毒、嫖娼等行为,作品予以封杀,而艺人自己也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在《电影产业促进法》中,第九条明确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自此,封杀“劣迹艺人”也算是“有法可依”。
更为严格的是关于境外电影拍摄的规定。《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境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从事电影摄制活动”,这意味着境外机构与个人在中国的拍摄将受到严格限制,独立制作尤其可能受到冲击。
该条还规定,中国企业及其他组织“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境外组织合作摄制电影”,但“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也不得聘用有上述行为的个人参加电影摄制”。
第十六条也重申了相应条件,要求电影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第二十二条也提及,公民、企业、及其他组织“不得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相关业务”。
今年 7 月份,台湾演员戴立忍被共青团微博点名“台独”,由他主演的电影《没有别的爱》临时撤换主角,并由此引发了浩浩荡荡的“反赵薇”运动。有业内人士估计,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执行,未来对电影机构与个人的“株连”可能成为常规做法。
另一位导演说这必然会让很多人在拍摄电影时候的选择受限,“现在大陆和港澳台合作越来越多,这个条款是加强了合作时候的政治风险。以后要是有台湾人参与的项目,可能得更注意一些吧。”不过他也表示,其实这也算不上特别大的问题,因为主演的“政治正确”一直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是成本的一部分”。
她更担心《促进法》对“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强调。在中国,一些电影往往会优先送往电影节参展,获得一定的名气之后,回来再在中国放映。而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方可参加电影节 ( 展 ) ”。
“这个真的很难做到。出去参展的电影没几个拿到龙标(即电影许可证),哪怕冯小刚今年出去拿奖时候,片头也没有龙标呀。”
而对于最受关注的审查问题,几位从业者都说并不会有太多的区别。
1999 年,韩国本土《电影振兴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制定了电影产业四大改革方向:一、规定废除电影审查制转为分级制;二、以市场为主导成立专门的民间电影管理协会——“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三、严格执行国产电影的银幕配额制;四、在资金上,允许和鼓励风险投资进入。但目前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审查制不仅没有被分级制代替,还有了“加强内容管理,树立导向”等相关暗示。
当然,审查的方式还是有所变化。先前,只有广电总局有权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掌握着电影的终审权。但在《电影产业促进法》里,终审权下放到了地方。省级主管部门也与广电一样具有电影的终审权,一样能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
有人认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知乎上“冷哲”认为:“一旦省级行政区培育了一个强大的电影产业基地,这个产业基地就会源源不断为省级政府提供税金,这本身就是政绩。在这种条件下,省级政府有动力去压制直辖于自己的电影审查部门,减少电影产业的障碍。”他也因此推论道:“如果这些条文被完整地付诸实施,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会放松一大截。”
不过,知乎上的电影从业者“yofilm”却觉得这个想法不切实际。电视剧的审批权早已经下放到地方,但在尺度上并没有因此放开。而且,按照一贯的经验,越是地方审核,因为担心出错,尺度反而会管控得更加严格。
此外,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换言之,未来的电影即使在上映之后,可能依然并未真正“过审”,这对电影创作者来说未必是个好消息。
题图为《全民目击》剧照
文章内容转自好奇心日报:http://www.qdaily.com/articles/34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