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通过同人作品获利,有了更大的法律风险。
10月10日,广州天河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已经受理金庸(查良镛)起诉杨治(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金庸诉请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等等。法院定于2017年 2月16日14时30分在其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借用金庸武侠人物书写当代青春故事的小说,最初创作于网络,主要讲述乔峰、郭靖、令狐冲、杨康、段誉、慕容复等角色在汴京大学的校园故事。2002年,该书出版,后又再版三次,2010年被学生团队拍摄为剧情长片,华策影视也获得其授权将改编影视剧。
胤祥版《此间的少年》的预告片
江南对此发布了声明,未否认也没有承认在法律上侵权,称“少债老偿,天经地义。律师怎么应诉,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办。最后说两句,《此间的少年》两有两无:有仿照金庸先生书中人名;有出版收钱;没有套用故事,就是个校园小说;没有隐藏行迹,十五年来一直如此。委实说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时代写的,就是为好玩。”
江南未否认侵权,但他也说,“最早出版的时候,我和出版社也曾就书中人名的问题咨询过相关的法律人士,被告知这种形式在当时未曾触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才决定正式出品此书。”
而他到底侵了金庸何种权利,目前网络上有多种讨论而无定论。
目前在国内许多知名IP,同人作品(包括小说、漫画、动画)已成为IP生态中的一环,同人作不失为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比如《盗墓笔记》《少女前线》《阴阳师》等作,官方都有在跟同人作者或平台合作。
网易《阴阳师》手游官方微博就转发了许多同人画作,游戏内也发起过官方同人创作活动。
然而如果同人作品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向粉丝收费,又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原作构成影响。
三文娱此前转载的《日漫第五世代的劣势》就有分析:
二次创作分散了原作的购买力。反正不花钱就能听到歌,就能看到图,我为什么要去花钱买CD,花钱买本子呢?当付费习惯得不到培养,付费意愿也会被相应降低。二次作者也可以出本,出唱片,出周边,也可以让消费者付费。更可怕的是,很多时候二次创作的细分程度比原作高,比原作更能投部分人群所好,其差异化策略某种程度上比原作更有竞争力;而原作只能以对作品的专业打磨来取胜,说不好谁输谁赢。受众购买力有限。此种情形之下,二次创作的衍生产品又分去了一部分购买力,原作的盈利价值又要打上一个折扣。
多位从业者表示此案的意义将会非常重大及深远,将作为典型案例对后续相似案件的判决起到引导作用,三文娱也将保持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