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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盗版走做泛娱乐?看南派三叔如何解读IP

发布于 分类 国漫标签 三文娱分析狮

南派三叔从创作到授权,全面解读IP,其中许多观点颇为深刻新颖。比如如何选择授权对象公司又如何参与,比如跟着盗版走做泛娱乐,比如把小说和漫画称之为种子业务、影视作为放大器、游戏称为钱包业务。

今天三文娱的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分别被两个词刷屏了。

风靡朋友圈的,是某位不宜言说的人物;制霸微博的,是南派三叔和他的《盗墓笔记》。三叔凌晨发布的盗笔小说大结局,在傍晚就有了接近五十万人转发、超过17万条评论和34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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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同人文字、图画甚至动画也都出现了。

三文娱更关注这一IP背后的机制。在一个月前上海举行的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CCG)上,南派三叔从创作到授权甚至维权都有比较深入的阐述,三文娱根据圆桌讨论的实录整理如下:

谈创作:五分真五分假

南派三叔:《盗墓笔记》是基于现实幻想的小说,我给五五分了五分真五分假。五分真,你需要了解人性,你得了解如果你是一个盗墓贼,你会如何选择做这些决定,你要有正确的反应,在遇到事物的情况下,你要有正确的反应。你把有正确反应的人放到你虚构的环境里面去,这个时候你就是一个旁观者,就需要看他如何去在一个恐怖的环境里面,去求生存。所以说我写作会比较痛苦,因为我需要根据人性的推理,然后再作为旁观者给记录下来,然后再修改成可阅读的成本,所以我很累,基本创作逻辑就是这样的。

(盗墓题材)我当时是一个资深的读者,写作的初衷就是《鬼吹灯》写的太慢了,我想自己写。

谈IP开发:种子、放大器与钱包

南派三叔:我们把小说和漫画称之为种子业务,把影视作为放大器,把游戏称为钱包业务,这过程当中都有一个固有价值存在的其实国外已经非常清晰了。

文学运营在整个IP里面核心作用就是最初的评价,文学作品好才可以称之为IP,如果不好就不能称之为IP。当你文学做好了,成为IP,然后去改编,说去听游戏端的意见,听影视端的意见,那么你就不需要IP,IP一定是承认你是泛娱乐,你的粉丝是各种形式都存在,适合改编IP。但是IP成立之后我们需要在不同的渠道对这个IP进行适应这个渠道的改编,而不是迎了这个渠道的粉丝的想法,因为你找粉丝是找不到,只能让粉丝来找你。

影视是IP的放大器,但是一个IP在初始阶段发展时间过长,那么初始阶段的一些口碑和传播和影响,就会成为放大器的反作用。当你任何一个一本小说八九年连载之后再去影视化,有很大的阻力和不同的意见,这个小说已经陪伴读者这么长时间,里面对人物的形象都固化下来,在改编过程当中有一点疏忽和任性,就会导致非常强烈的反冲,但是《盗墓笔记》是一个特例,相信一般的IP三到四年就会进行影视开发了。

我的经验是,如果有一天你想进行影视开发,你到三四年的时候,即使你没有能力做这个事情,你也需要策划一下,也需要思考、明白三到四年是什么样的市场和状态,事先规划好在这个小说体现出来,否则就会像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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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授权:如何选择如何参与

南派三叔:我是以打官司著称,我签了很多的合同,从原来什么都不懂,到现在律师说的我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条款。特别是中国《著作权法》不是很完善情况下,都是靠和约当中非常详尽的描述。我们对于一个概念的描述都需要花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举一个例子,在业内我们一般认为像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是两个不同的渠道类型。如果真到法庭上面,法官会告诉你,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在《著作权法》里面其实并没有清晰的区分。所以你在你的合同里面写到,我进行网页游戏的授权,对不起是没有用的,你需要对网页游戏进行界定,什么是网页游戏,网页游戏是没有下载端,使用游览器玩的游戏,需要在合同里面界定,这个界定会占据一份合同大部分内容。所以黄律师经常做这个授权,他会知道符号授权、形象授权,里面很多细分方式。

如果是一个一般的作家,一般的漫画家,其实是连看都很困难的,特别是在IP保护里面需要大量需要律师介入的,大量需要律师去处理的,我看过《哈利波特》的授权合同,就像一书,有七万字。国外授权对于主题公园商店的位置、橱窗的摆放都有明确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了原创者在创作过程当中,整条收益线是稳定的,不会在某一点和这个IP没有关系。

当然在中国也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不管怎么说,原著作权人的权力还是很大。当一个合同明显有失偏颇情况下,原著作权人会得到法官的同情和获得优势,这个并不是长久的优势。

(授权时如何选择公司)

南派三叔:选择授权公司的话,我们经历几个阶段。说句不太好的话,大公司未必靠谱。大公司儿子很多,追你的时候你是掌上明珠,他们很爱你,追到你之后,真到实质阶段出问题,就会产生很多的变化。所以授权的时候,首先对自己授权负责,要看公司的饥渴感。你说授权一本书给起点中文网,那么起点中文网会重视你吗?除非你是具有代表性、划时代的作家,否则起点中文网告诉你,书我这里有很多,你要看一个公司,一个体系最取法,当代最大的战略是什么,去针对这个跟你是否匹配。

我卖IP从来不会兜售,都是别人找我。唯一一个兜售IP是腾讯互动游戏部门,说我有《盗墓笔记》IP,需要吗?对方是这么说的,我们刚做完《变形金刚》,我们还有一款《复仇者联盟》的游戏,所以这个IP需要放一下。所以你需要明白你的IP在哪里有价值,再进行授权。

(选择公司后如何参与)

南派三叔:其实这个很难,因为你再想参与其实也参与不到太深的部分,每一个行业有每一个行业的逻辑存在,所以你需要明白原作者是对原作读者负责。特别是你需要做宣传时,你需要对于这个作品里面,跟原著相关所有内容,从和约到兼制上的介入,但是这个介入很可能并没有像你想想那样,能力那么大,可以做到很多,力挽狂澜的事情,一定需要介入才可以使得这个故事朝你读者想要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保证你读者的利益,之后信任你所授权公司能力。因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经验是完全不同的。既不要做撒手掌柜,也不要做行业很讨厌的IP授权者,什么都要管,什么都需要规定。两者是需要权衡的。

谈维权:只是借鉴题材的会略过

主持人许树泽问:如果我写一本书,叫做《盗墓的法师》,从盗墓笔记那里得到了灵感。但是你说这个完全叫借鉴、临摹、抄袭,这好像都不是。

黄荣楠律师:IP好坏更多是从文学角度上来讲,法律上将IP称之为著作权,构成的前提就是你这个东西具有独创性,只有有独创性了,我们就认为它是一个单独的作品。

刚才提到我如果把《盗墓笔记》改为《盗墓的法师》,那么就需要考虑《盗墓笔记》这四个字本身是不是有一个独创性,如果说这个字在其他的地方都被频繁使用了,那么这个字就不单独受《著作权法》保护,有一个电影叫《五朵金花》,后来又一家云南卷烟厂用《五朵金花》作为烟的商标,被云南影业公司告了法院,后来法院是这么判的。他说五朵是一个数量词,金花是白族里面叫女子的称呼。所以五朵金花这四个字在我们汉人听来具有创作性,但是在白族五朵金花就是五个漂亮的姑娘,所以卷烟厂把它作为烟标不作为著作权的侵犯。如果五朵金花作为烟厂的商标是被认为不正当竞争。

所以《盗墓笔记》这四个字未必侵犯了著作权,作为律师而言,三叔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起诉,认为他借助你知名作品,侵占了同样文学作品的市场,包括用《盗墓的法师》也侵犯了不正当的利益,这个是给三叔的建议。听听三叔的建议。

南派三叔:黄律师的逻辑我是理解和明白的,然后并没有什么用。因为这样类型不正当竞争还不是单一案例,往往会同时发生上千种、上万种。如果我是一个作家个人而言无力对所有侵权行为进行诉讼的,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

其次,这样的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往往旷日持久。盗墓其实是一个题材,在网上会看到很多人会写盗墓类的小说,当它是一个题材的时候,是占用一个题材,还是占用你的作品。这又是需要去看法官个人理解的行为。所以这样的诉讼会非常的困难,用我个人的经验,除非我在他的小说里面看到借鉴我情节、借鉴人物性格,或者是借鉴人物设置的痕迹,我才会去进行诉讼。如果他的小说里面只是借鉴了这个题材,我会略过,这个对于我和他都会好一些。

阅文集团副总裁罗立:三叔说的逻辑,可能是网络小说共同的逻辑,整个行业目前还不是那么商业,有些时候,特别是一些知名作家相对比较宽容,允许一些不知名的作家创作同样的题材,甚至于说只要不过分,我也认可你,鼓励你这种创作。但是从网站角度上来说,并不鼓励这种行为,只要原创作家提出我认为这个作品有问题,这个问题是不能容忍的。

但是我们再回到商业运作的角度来说,的确这种模仿太多了,包括最近看到车展上有一辆跟陆虎一样的陆峰。其实即便国外知名厂商也是无可奈何。但是换到IP界我倒觉得很可恶、很可恨,但是不一定非常让人烦恼。因为在以前的讨论当中说过,IP它的价值,其实是有衡量性的。

南派三叔说不是什么东西都是IP,律师从你的角度来说的确,只要是创造都是IP。但是我们从商业角度来说,每一本小说都是IP,但是有一些IP值钱,有些不值钱,哪怕你是模仿。譬如今天《盗墓笔记》IP价值是几十亿市场涵盖率,做一些销售有很大的利益。你今天模仿一下《三叔笔记》,尽管打官司未必能输,但是《三叔笔记》没有价值,没有人愿意捧你、去拍你。或者是游戏厂商去赌一把。大多数有名的厂商都是不接受。所以IP价格是由知名度和粉丝含量来说,所以商业角度来说反而是乐观,模仿成功还真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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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泛娱乐:跟着盗版走

提问嘉宾:我想请问一下南派三叔,第一你怎么理解泛娱乐,第二个从《盗墓笔记》创作道现在,您是怎样逐步将之泛娱乐,做了哪些事情,也借助了哪些团队做这个事情。第三你现在精力主要是用于继续创作,还是用于公司运营,或者是此前的作品运营?谢谢。

南派三叔:第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泛娱乐化。我觉得这是一个消费需求的问题,泛娱乐化的根源是一部好的作品诞生之后,读者或者是爱好者希望在不翻新的各种媒介看到这个作品不同的状态。这是一个刚需,我们当一个作品只有小说的时候,当世界上还没有电影电视的时候,我们是没有这样的欲望,小说就是小说。当出现在电影电视当中,我们就会对于不同媒介的信息传递会产生欲望。所以泛娱乐化是一个人的本能,是在新媒体非常活跃的情况下,一个内容通过不同的媒介进行传播和再现固有规律。既有爱好者的需求,也有IP创作者传播IP的需求,所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我是如何一步一步的去做泛娱乐化,很简单,我做泛娱乐化是跟着盗版走。当中国出现了一个新的产业链的时候,一定是盗版先行,盗版先做了之后,你就会反抗盗版。这个时候有两种情况,一种你有一个很大型公司可以帮助你去做法律诉讼,但是往往盗版是永远比谁都先入行,比谁都先懂。所以在那个时候很可能连法律界对这个事情都没有了解时,盗版就开始赚钱了。

所以做泛娱乐化时,这个行业起来盗版,手游起来了手游就开始盗版,我只能被逼进行手游授权,去抗击盗版。因为你不做这个行为,盗版就会变成正版,他们一旦成功之后就会拿着钱找你,我已经成功,这个钱你要还是不要都没有关系,就变成这个情况了。

嘉宾:跟着盗版走,现在在《盗墓笔记》之后,可能有其他的这方面的经验,那么您是不是会主动来去进行一些泛娱乐化的操作?

南派三叔:做IP之前先做布局,不要先把IP做起来。因为你把IP做起来之后,想要休半年,这之后电影就拍完,跟你都没有关系。所以做IP之前需要把布局做好,在IP起来同时,电影和游戏可以逐步的释放,这样的话你才可以跟盗版获得相同的时间成本。

举一个例子,《盗墓笔记》季播剧播放第一周之后,市场上就出现了将近四十种《盗墓笔记》季播剧,销量超过一百万册,我们的正版还在批。这个是没有准备好。你需要明白中国版权现状,你要明白对手是谁,在什么地方。既有侵权型公司,还有盗版公司,都在你四周永远等你放素材,一放素材一刻起,一周内就可以完成一件作品盗版行为。所以你在做IP之前,所以你之前需要做布局,布局之后才可以赚得100%的收益,否则永远都是一份正版10份盗版。

嘉宾:现在的精力放在公司运营和IP运营,还是创作方面?

南派三叔:现在放在如何平息粉丝怒火上,我内心很想继续创作,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运作,包括很多题材的第一次改编之后造成的结果,我现在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如何让粉丝能够开心一点,能够接受这个现实,我们下一次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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